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的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照学科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组织,也是学院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培养师资、管理及建设实验室等工作的基本单位。为了顺利推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组成与设立 (一)教研室一般按二级学科组成,由我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每一教研室人数(含教学人员与教辅人员)应努力争取不少于6人(特殊学科教研室除外),其中应有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 (三)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四)教研室设立后应保持其机构、名称、人员等相对稳定,教研室遇撤消、合并、调整及改变名称与性质等异动情况时,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教研室的领导关系及主任人选 (一)教研室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教研室主任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人选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2、业务基础扎实,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验。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 4、善于与人共事。 (三)教研室主任一般在全室成员民主推荐,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研室主任一般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任。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 (一)教学组织管理 1、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主持教研室教学、教研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决定、决议,按照本室职责范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按照学校以及学院教学管理的规定,协助学院主任落实教学计划;组织教研室成员讨论和编写教学大纲,选好教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教学进度。 3、教研室要建立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除配合学院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保证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表》)。听课记录表作为教学档案交教研室以及学院办公室存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每学期还应在教研室内组织一次以上观摩教学或交流教学并进行课后讲评,共同探讨教学方法。 4、教研室每学期初要安排教学评价任务,并在期末对本教研室教学质量作出总结。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大力表扬;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指出,并限期改正。对教学认真但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采取帮扶措施,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向学院提出整改意见。 (二)专业建设 1、负责组织起草专业教学计划,并且就不断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构建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3、广泛征求学生对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指导学生选课。 (三)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基本建设。教研室主任应抓好这项工作,在确保所开课程在预期内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学院,加大对精品、重点课程工作的组织力度,按照标准进行建设,争创校级、省级精品、重点课程。 2、教学研究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应坚持每月一次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教师通过集体备课,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对课堂讨论、实践教学、辅导答疑、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合力,力争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2、广泛收集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研究的新信息,同时将研究成果推向院外以扩大我院影响。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要建立考评档案,对教师带回的信息,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教研室建设工作 1、加强教研室工作作风建设,做到团结、求实、高效。 2、加强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做到素质优良、结构合理。 3、加强教研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做到管理规范、科学。 4、加强所属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5、注意收集、整理本室各项工作的文件(包括上级文件和本室的计划,总结等)、资料(包括教学、科研、师资有关的各种院内外、室内外形成的文字材料等)、做好归档、保存及利用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学院各项工作规划、计划,提出本室发展规划与各项工作安排计划。 2、组织实施本室工作计划,督促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做好阶段性小结与结束性总结工作。 3、协助院长完成各阶段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主持召开本室各项业务行政工作会议。 5、组织召开各例行和临时的教研活动。 6、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 7、根据教研室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教研活动和考核任务。 8、认真做好本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搞好团结。 五、待遇、监督、检查和评估 1、根据教研室工作任务和职责,学校每月给予教研室主任津贴。 2、教研室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教研室主任工作的开展,并有权对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和评估。 3、每学期期中、期末,除配合教务处的教学检查外,我学院还将对教研室主任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二〇一五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