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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时间:2014-04-17 16:27来源:未知 作者:wlx 点击:打印本文

 

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办理指南

一、服务内容

服务证明发放范围:

1、引进和本土培养的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黔西南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

2、引进和本土培养的获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等省级奖项的人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

3、省管专家,国务院、省政府津贴获得者,州优秀科技人才,正、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柔性引进的在黔西南州工作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二、办理程序

1、需办理《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后,可直接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后出具《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及州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认定后方可出具《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4、中央、省驻州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单位审核后,可直接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提交材料

1、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

2、《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有关批复文件或正式聘用文件等材料。

四、办结时限

1、可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需组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评审材料齐备后,即时评审,或一个月集中评审一次。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0859—3665724。

2、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论著作为硬性要求,主要考核其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

2、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纳入服务范围。

5、对工作性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二、办理程序

1、需评定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诚信承诺书》;

2、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其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对申报材料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州直单位的,送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定的,及时报送;属州内评定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3、引进批复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原件;

4、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等证件、证书原件;

5、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资料原件;

6、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

7、业绩印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办结时限

1、每年组织一次评定,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评定。

2、自接到电话预约后3个工作日内,派出专门人员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859—3220523

六、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2011

 

黔西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服务指南

一、落户

(一)服务内容

1、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的,可在商品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及随本人到我州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落户手续;未购房的,在用人单位同意接受的前提下,可办理本人及随本人到我州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薄的落户手续。

2、引进人才未购房、用人单位又无集体户的,可办理本人及随本人到我州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口薄的落户手续。

3、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先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居留、签证手续。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比照国内引进人才落户情形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由落户人持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提交材料

1、《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2、居民身份证及原籍《居民户口薄》;

3、接收单位证明;

4、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和印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材料。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即时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拟落户地派出所。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队,0859—3231472。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二、在华永久居留

(一)服务内容

公安部审核批准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4张;

4、《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5、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专家证;

6、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健康证明、在外国无犯罪记录的本人书面申明;

7、引进人才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国外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报批。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9—3292013。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三、在华居留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外籍人才,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申请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与引进人才在华居留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居留证件,应由申请人本人到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1张;

4、《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5、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专家证;

6、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7、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

8、外国人申请有效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还应当提供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9—3292013。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四、出入境与在华停留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申请5年有效、每次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R(人才类)签证;其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相应类别和期限的签证。

(二)办理程序

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非首次入境的,可由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邀请单位代办申请)。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1张;

4、《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5、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859—3292013。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指南

绿色通道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兴义市医院等三家医院,为我州指定的定点医院,我们在以上定点医院已建立保健对象就诊“绿色通道”,保健对象均可持《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可优先入住各定点医院病房。

二、预约服务

1、电话预约

保健对象均可直接电话联系各定点医院保健工作人员预约服务,预约时请说明您要预约的日期、具体时间、科室及医生,如果您对具体科室或医生不熟悉,我们的保健工作人员会根据您叙述的病情提供就医指导。

2、就诊后预约

您可以在本次就诊后直接向保健工作人员预约下次的就诊时间。

四、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1、州人民医院

姓名  张兵   职务医务部主任 

   联系电话13985093929

   2、州中医院

姓名  刘需祥   职务医务部主任    

联系电话13985952523

  • 兴义市医院

姓名  查高飞  职务医务部主任    

联系电话13985396568

五、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2011

 

黔西南州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就读中小学服务指南

一、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黔西南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内普通高中入学。

省外转入学生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第),到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转入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最高一次考试成绩认定为毕业成绩。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学籍,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

(三)提交材料

1、《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2、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

4、转入学校隶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签的转学意见。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9-3223521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监察室,0859-3223274

二、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学黔西南州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三)提交材料

1、《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2、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9-3223521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监察室,0859-3223274

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一)服务内容

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就读,部分学校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学校同意录取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提交材料

1、《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2、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4、民办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结时限

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结入学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民办教育科,0859-3223521

3、监督电话:黔西南州教育局监察室,0859-3223274

 

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

一、科研平台使用

(一)服务内容

人才需要借助州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凭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引进人才的录用及招聘相关文件或相关证明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

(二)办理程序

1、由需使用仪器或文献平台的人员填写《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平台使用绿色通道申请表》,向州科技局办公室申报;

2、经州科技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持签字盖章申请表格直接到仪器或平台所在单位办理仪器或平台使用手续;

3、办理仪器或平台使用手续需遵循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平台或科技文献共享使用办法。

(三)提交材料

1、《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平台使用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三份);

2、《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州科技局办公室自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州科技局办公室,0859-3223188。

2、监督电话: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二、科研项目绿色通道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和州有关科技项目的,可凭《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不受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限制,并由州科技局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未承担过州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凭《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直接给予一项州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作为其科研启动项目。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根据州科技局年度计划通知进行,按所从事专业领域分别申报相应的州科技计划,由用人单位按程序负责组织申报。州科技局统一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申报国家项目的,经州科技局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对未承担过州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项目资助,由申报人员填写《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由用人单位按州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程序统一申报。

(三)提交材料

1、按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明》。

(四)办结时限:

州科技局相关科室自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经专家评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州科技局计划成果科,0859-3222597;

州科技局农村科技科,0859-3238027;

州科技局知识产权科,0859-3229136。

2、监督电话:黔西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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